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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指南
2008-03-27 11:27:05点击599次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更加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扬州市公安局在网站上开设了“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栏目,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这是我局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您需要使用此项服务,请阅读以下指南:

1、“网上受理行政复议” 的服务宗旨是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2、本栏目提供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服务,有关执法投诉、案件举报等涉及具体个案的内容请访问网站相应栏目。
    3
、在您提起行政复议前,建议您仔细阅读本网站“行政复议网上受理释疑”栏目中有关各规定和说明,以便办理提高效率,避免贻误处理时间。
    4
、不得在本栏目发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带有谩骂、侮辱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内容的信息。 
    5
、为了您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服务,请您必须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表单中所有项目都予以填写,并保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准确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申请人必须如实向复议机关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您从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必须以当面或者邮寄的方式向复议机关递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3)、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4)、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7、在您提起行政复议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您可以参阅本网站“便民问答”栏目中相关内容,或者在“在线咨询”栏目中提问。

8、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你的申请,您可以留意本网站“行政复议结果查询”栏目,及时查询您的申请结果。

9、如有仍有疑问,可拨打扬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咨询热线:0514-870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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