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已在本机关网站(网址为www.yzga.gov.cn)上发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上网查阅,也可以到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窗口。设在公安指挥大楼一楼档案室,地址:润扬中路98号。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开窗口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条例》、《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扬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另根据具体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本市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时限有: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上网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布。 (四)公开期限:本机关2003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各类信息均可以在本局网上查阅或到本局窗口当面查阅。 (五)咨询电话:0514-87031115。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扬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扬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方式有: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窗口为市公安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扬州 网上公安”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在线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润扬中路98号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 3、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法定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将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介质成本费、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等成本费用。 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申请免除费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0514-87031115。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0514-87031341电话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及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